大樓套房漏水一事,超級煩心
- 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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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0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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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述:
我在屏東的套房,目前由親人所居住,但前兩個月天花板漏水,三不五時漏了點點滴滴,後來我們去找上層住戶告知,但對方不僅不處理也不要讓我們找抓漏人員來勘驗並說要告就來,我們尋找大樓管委會,管委會也沒實質作為,僅叫我們去告他,於是我們去申請了調解委員會,對方兩次都未到,調解委員會的人開了單,讓我們去法院提告,也已經進入法院等待階段了,今日漏水更多了並造成警報響,大樓管委會的人,強制去看了該住戶並發現人沒在家也沒有用水跡象,這讓我心裡很沒底。
我想請問律師們
一、我們並不確定3F哪戶造成我們天花板漏水,而去提告時,法院人員說有可能會請專業人士勘驗並費用先由我們原告支出並價格不斐,我想問這一條費用如並非我們提告之人,該如何???如果是別戶???
二、賠償部分是指天花板為共有,一人一半,還是他們如有水管使用埋在我們天花板上造成我們漏水,他們就要全賠嗎?
三、大樓管委會重頭到尾都沒有再處理,是否可以連他們提告???
希望有律師能解決我疑問 再次感謝 萬分感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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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05 01:53 最後編輯日期:109-04-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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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目前你應委由水電相關技師,釐清漏水原因以及後續修補方法,再來計算費用應由何方負擔,以及提告對象為何。
2.後續相關費用,法院會根據漏水瑕疵部分應由何方負擔,負擔比例為何(共管或是私人管線等等),無法一概而論,你應適時主張對你有利部分。
3.除非管委會對於漏水問題有監督管理不當之處,或是瑕疵部分確定為共管部分,否則恐難以就瑕疵事實向管委會求償。
4.後續鑑定漏水費用會由聲請方墊付,敗訴方負擔。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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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0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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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法院進行保全證據,由法院發函委請如土木技師公會等地三方專業技師公會鑑定,釐清問題所在,並準備進行修繕,鑑定報告將作為日後訴訟爭執之證據加以使用;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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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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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請法院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問題歸屬及維修方式及費用,惟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上,日後尚須進行訴訟,花費相關訴訟時間、費用、勞力等相關成本,與您目前自行修繕相較,不一定比較划算,是否以訴訟解決,可以三思;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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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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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鑑定後找到漏水源,相關鑑定費與修繕費用再向該可歸責之住戶求償。
2、管線為公用、共用或私用之不同,會影響相關賠償費用之分配。
3、管委會並無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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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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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是本件可以先請抓漏廠商先釐清漏水處,在於訴訟後聲請勘驗,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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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0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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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可以委任律師 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或提起訴訟 請求修復漏水。
我是任孝祥律師。
曾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台大法研所畢業、台大會計系畢業,
有處理各種民事訴訟案件的豐富經驗,最近才剛協助另一位客戶處理樓上鄰居漏水的問題。
若您有需要,可以先加我line (id: reneejen1229),我們先約時間諮詢。
不論如何,都祝您的事情順利解決。
任孝祥律師
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台大法研所碩士
台大管理學學士
tel: 0972-171229
line ID: reneejen1229
email: reneejen1229@gmail.com
FB: https://www.facebook.com/hhjlawyer/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張宸浩 (歡迎google搜尋 張宸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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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4-17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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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案件處理重點:
1.蒐集證據,找專業抓漏來評估,以初步釐清漏水責任,如果是樓上水管的原因,多半是樓上需要負責。
2.如果屢勸不修,建議提出民事訴訟。
3.民事訴訟中會需要鑑定以及現場勘驗。
4. 詳細可參考我的文章: 公寓的天花板漏水該怎麼辦? https://www.howiechang.tw/article/194
如果有任何案件問題,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以熱誠、專業為您解決問題。 張宸浩律師(11年律師經歷,法學碩士,所有案件仍親自辦理寫狀開庭,上網google就可以查到) 預約電話0955512092 ;line:@ncd2993y (點我立即諮詢) 歡迎追蹤 張宸浩律師 LINE@公眾號,你可以打開你的手機LINE軟體,按加入好友→搜尋→ID 並輸入@ncd2993y,就可以追蹤我的LINE@。 我不會常發訊息,如果發訊息通常是跟你說我在哪邊有公益免費法律服務你可以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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