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21 14:0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948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如果您與A之間並無法律上關係,就沒有義務幫助A清償債務,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21 17:1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106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根據您的陳述,如果您並非B所負擔債務的保證人,您對於B的債務在法律上應無償還義務,建議提供完整事實經過及相關資料以利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21 17:2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736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當時候承諾的內容,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您承諾清償,可以依據您的清償承諾速請您履行清償約定。
2、不過您可以拒絕對方私下向您催討,如果經拒絕之後仍持續催討,依情節可能涉犯強制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21 17:3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946
- 律師評價:46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本件需釐清您與B間有無代為還款契約?抑或保證人契約?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