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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群組翻群了, 我該怎麼辦

  •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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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08:46 
  • 文章人氣: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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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加入了一個謎片群組有一段時間了, 最近想退出該群, 可是不知道怎麼按的, 竟然翻群了 (我不知道怎麼按的?) 這樣會有甚麼法律任? 需要先報警自保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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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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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翻群將涉嫌強制罪,如果要主張非故意,要有證據證明。

    2、如果沒有證據,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請求從輕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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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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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1.若您自身本無Line群組的管理權限,而係登入有管理權限之他人帳號方式翻群,則恐怕涉犯刑法第359條妨礙電腦使用罪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若您自身本有Line群組的管理權限,且無故意翻群該群組之犯意,原則上應無刑責之問題。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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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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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翻群將涉嫌強制罪,如果要主張非故意,要有證據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我自己後來也不知如何退出群組了, 無法得知該群組資訊, 亦忘記當初是透過何管道加入, 也不知道被害人 (群組創立人) 是誰? 是否需先備案取得被害人之資料, 以尋求和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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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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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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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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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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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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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不用擔心,待收到警局或地檢署通知,再準備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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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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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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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李路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自身本無Line群組的管理權限,而係登入有管理權限之他人帳號方 ... (恕刪)

    李律師你好, 我自己是被加入, 應該是沒有管理權限, 我也沒有登入有管理權限之他人帳號, 是想要嘗試隱藏或退出該群組, 不知道怎麼翻群了, 我該如何證明無犯意?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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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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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這是涉及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最高五年,對方如已提告要小心答辯,盡量和解爭取撤回告訴,和解金可看受害群組的規模、使用期間及有無營利等來判斷對方損害嚴重度。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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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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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

    您的情況可能涉犯刑事強制罪、妨害電腦罪等。

    現階段不能備案,可以先與律師諮詢後續做筆錄要如何應對,以及和解方案。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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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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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