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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住戶漏水損壞賠償問題

  •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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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1:35 
  • 文章人氣:496
  • 個人積分:6
  • 樓上住戶(五樓)因裝潢導致樓下以下住戶都漏水(已確定位置並修復),現在沒漏了,但是已造成我家天花板的裝潢跟屏風毀損,現在要跟她求償,但是她不願意以我找的廠商報價來賠償現金,只願意用她找的朋友廠商來幫我施工復原或是以她朋友的報價的一半付現,她朋友的報價又是我找的廠商報價的一半(友情價跟行情差很多),等於她只願意付原報價的四分之一,整個漏水到修復拖了四個多月,我不想跟她因為喬價錢浪費精神了,想直接告她並要求精神撫慰金,要從哪邊入手第一步?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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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1:45 最後編輯日期:111-02-22 15:04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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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因樓上漏水導致傢俱毀損,依法僅能求償物品費用,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2、您可以委託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給對方求償物品毀損金額,並要求對方修繕漏水到好。

    3、受限於網頁篇幅,詳細提告與求償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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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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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您要準備漏水照片、修繕前後照片、修繕工法項目金額估價單收據等等作為證明確有漏水及修繕有其必要性,撰寫民事起訴狀,依據民法侵權及損賠規定來向對方求償,又本案修繕已完畢不再漏水,雙方可能不想要用昂貴的鑑定來追究漏水原因,因此,在舉證上至少要請當初施做修繕工程的師傅到場作證。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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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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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侵害居住安寧權來主張精神慰撫金,但此部分即便判賠,金額上並不會太高,另應該其他物品損害的部分來一併求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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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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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撰擬起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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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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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倘漏水係由樓上區分所有權人專有管線漏水,造成您財產損害,您可以訴請損害賠償,惟因本件係單傳財產損害,並無法起訴請求精神慰撫金,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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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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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因對方漏水導致您相俱損壞,可請求相關物品費用,除非有侵害居住安寧權的問題,否則無法請求精神賠償。
    2、您可以撰寫民事起訴狀,依相關侵權行為規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給對方求償物品毀損金額,並要求對方修繕漏水。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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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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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可以向對方請求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再請您line提供詳細資料,以利我們協助您。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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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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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待確認資料內容後,即可擬定完整訴訟策略、撰寫民事起訴狀,對鄰居住戶提告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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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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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價錢相去不遠,差距沒有很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除了傷害鄰居感情之外,法院要求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至少約10至20萬元之間;還尚未計算其他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雙方差距僅數萬元,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除非完全不在意訴訟成本,即使不划算,都沒有關係,再行考慮;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由(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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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2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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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需耗費大量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若相差僅數萬元,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處理,除非不在意成本,不划算也沒有關係,再行考慮以訴訟解決;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