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共同持有土地的土地稅務問題
- 智慧小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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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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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住在那裡的人反正就拖 ... (恕刪)
地價稅可分單......PS你一定?打電話去問.
土地不一定要訴訟才可分割.....請打我說的電話去問如何調解分割....要15,000元規費
你可以把我說的話印下,去問公所代書志工如何依以下土地法分割處分 ...OR打1999去問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 土地法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 吳鋆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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