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繼承權益

繼承權益

  • RY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15:40 
  • 文章人氣:199
  • 個人積分:6
  • 想請教有關繼承的事宜,【A】一出生就被【甲乙】夫妻報戶口
    (報親生子女,實則【A】與【甲乙】夫妻無血緣關係)
    【A】終身未婚並且未有子女
    【甲乙】夫妻的父母(【A】的祖父母)
    (※補充甲乙夫妻過世時,A有繼承甲乙夫妻部份遺產)
    甲乙(【A】的父母)所生的其他小孩(【A】的兄弟姐妹)
    以上血親均已過世。

    【A】將自己的房產(有指名給B)已找公證人立遺囑公證。
    【A】的親生父母及親生的祖父母均已過世,【A】的親生兄弟姐妹均還在。


    想請問以下情況:
    1、【A】的親生兄弟姐妹是否還有繼承權?
    2、如果另個狀況是【A】當初被報領養,親生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
    (因B目前還承接A的房貸,要如何確保B得權益不受侵害?)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16: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790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是首先須釐清甲乙當初有無收養A?倘有,A與其本生血親之權利物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均停止;再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惟可以贈與或預立遺囑方式將部分財產給予他人,倘用預立遺囑方式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17:06 最後編輯日期:112-09-19 17: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768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還沒有終止收養前,法律上仍然是甲乙的小孩,原生父母親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原生的兄弟姐妹,自然對於A沒有繼承權

     

    2、在透過訴訟程序消滅與甲乙間血親關係前,原生的兄弟姐妹都沒有繼承權

     

    3、本律師擅長繼承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17: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700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親生兄弟姊妹可以嘗試提起確認親子關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並主張特留分被侵害。

    2、不過這樣的訴訟在法律上還有爭議就是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22: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214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23:2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727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19 23:39 最後編輯日期:112-09-20 00:1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在此限。民國(下同)74年6月3日修正前民法第1079條定有明文。

    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第1項)。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第4項)。74年6月3日修正之民法第1079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96年5月23日修正之民法第107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民法第一○七九條修正公布前,以收養之意思,收養他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子女者,如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且該法定代理人事實上能為意思表示時,應由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始成立收養關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民事裁定參照。

    首先要先確認登記為親生之時間是何時。

    若登記之時間在74年修法前之舊法時期,依當時之民法第1079條規定,只要本生父母有代為代受收養之意思表示,且養父母自幼撫養為子女,就會發生收養之效力,此時依司法院釋字第二十八號解釋意旨,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天然血親關係,仍屬存在,僅權利義務關係停止。若未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停止,故本生父母家之兄弟姊妹無法繼承其遺產。

    若登記之時間74年修法後,收養未以書面為之,並經法院認可,收養無效,就算登記為親生,亦不生婚生子女及收養之關係,此時親生父母家之兄弟姊妹為其繼承人,若遺囑處分遺產侵害其特留分(應繼分之三分之一),可以行使扣減權,扣減後在侵害特留分之範圍內,遺產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

    至於A可否繼承甲乙之遺產則屬另一問題。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

    繼承回復請求權(一):侵害繼承權之時點

    繼承回復請求權(二):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個別物上請求權之關係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之起算點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0 11:5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08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尚須確認A與甲乙間收養關係是否有效,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往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安排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姊妹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取回代墊費用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母親重男輕女,遺產全分割給兒子,律師協助爭取回復遺產權利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遭兄弟姊妹起訴主張分配賣地款,律師協助獲判無協議存在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0 13:4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71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0 14:2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032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0 22: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790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1 23: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214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YUYU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9-27 11: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
  •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有關繼承的事宜,【A】一出生就被【甲乙】夫妻報戶口
    (報親生子女,實則【A】與 ... (恕刪)

    本人【A】OOO(身分證字號)今有房產位於OO市OO區OOO路OO號OO樓,今遺贈予【B】OOO(身分證字號)

    請問這樣的遺囑內容是否有效?會僅有遺贈房產為概括土地的狀況嗎?
    此份遺囑有至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