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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聊天性騷擾

  • 陳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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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19:07 
  • 文章人氣:207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我今天在一個匿名聊天平台wootalk遇到一位女性,我對其說出有像「我下面好癢」、「能幫我止癢嗎」、「有圖嗎」性騷擾字眼,對方則回「好噁 變態 滾」,後來我就離開了,事後想想發現確實蠻噁的,也許對方不會告我,但我想了解若是被告會有什麼樣的刑責,謝謝。以後也會多留意言行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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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0: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69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依照您的情況來說,言語性騷擾不構成犯罪也沒有刑責,頂多屬於行政罰

     

    2、另外,您的情況也不違反騷法

     

    3、本律師擅長處理性騷擾相關問題,如果擔心被告不知道怎麼自保,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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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1:2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51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此部分需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再者,倘有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有性騷擾行為,刑事告訴起訴後,告訴人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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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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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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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2 23:5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壹、關於你的問題,律師回答如后:

    一、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貳、【本所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以上】(本所案件均由楊俊鑫所長親自辦理):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2VVV號不起訴分書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傷害案(包子店傷害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2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散布)(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檔案名稱、未發現)。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不起訴處分。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八)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五九)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十)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六一)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移送大量輸入一級毒品海洛因案)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VV1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二之一)代撰書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成功案(與神同行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v號、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v號)。

    (六三)毀損債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5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四)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六五)毀棄損壞(溝通後對方無條件撤告)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六)毀棄損壞(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易字第8VV號。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九)家庭暴力罪之遺棄案件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妨害家庭案件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一)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9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二)妨害自由(持刀恐嚇危安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三)恐嚇案件106年度偵字第1VVV0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四)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14VV號無罪判決(上訴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255號維持原判)。

    (七五)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77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六)誣告案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七)少年事件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5年度少護字第2V3號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1件。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二)妨害名譽案件(加重誹謗逾告訴期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1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七)少年事件傷害告訴代理(和解成立、處分:訓誡加假日生活輔導)。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九)妨害秘密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v號不起訴處分1件(證據不足)。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六)妨害風化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上字第25v號上訴獲緩刑判決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1)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102)妨害自由(分手、恐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45V號不起訴處分(非屬惡害通知)。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件108年度審訴字第10v8號(緩刑判決)。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emule 點對點p2p)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2號。

    (109)少年事件(刑法第235號散布猥褻物品)(訓誡、假日生活輔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4V6號。

    (110)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外國人、調解、撤告),109年度調偵20V6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cheers 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VV號緩刑判決。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緩刑(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製造二級毒品)(種大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1vv號。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 sugar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0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wootalk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6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i sugar 引誘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1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38條第1項emule 點對點p2p),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意圖散布而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9號不起訴處分書(檔案名稱、學歷、工作、未查得)。

    (12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

    (12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任告訴代理人)(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播送少年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v3號、第36v4號起訴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2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猥褻行八電子訊號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6號不起訴處分書。

    (126)賭博案件(地下期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4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27)傷案案(和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28)侵占案(告侵占太陽眼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29)詐欺(假檢察官詐欺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0)詐欺(代為操盤進行網路博奕)(賭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1)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132)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3)恐嚇取財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6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34)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5)妨害婚姻(現已除罪化),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36)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2v2號、109年度偵字第132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37)妨害自由(無故侵入住居罪嫌)(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38)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139)詐欺等(求職遭詐欺提供帳號密碼存摺)(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4號緩起訴處分書。

    (14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花園交友網站)(引誘、協助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4號不起訴處分。

    (141)妨害兵役治罪(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之罪)緩起訴處分書。

    (1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調解成立)。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45)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字第6v7號易科罰金判決。

    (146)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上字第8v號維持原審易科罰金判決。

    (147)妨害公務案(被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3v7號無罪判決。

    (148)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149)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1)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5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56)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57)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8)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59)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無主觀犯意)(年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v3號不起訴處分。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6)案由妨害自由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1V7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7)案由肇事逃逸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381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信號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V3號緩刑判決。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8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使未成年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女生供述不一致且刪除資料),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1v9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滿18歲之人與未滿18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嫌)(甜心花園)(主觀上認已滿18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1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7)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188)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經員警檢視其電腦內容均無不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

    (189)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19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依證據女生主動提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v6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91)妨害風化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1v9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92)妨害秘密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8號不起訴處分書(調解成立撤告)。

    (193)妨害公務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v9號刑事判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19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偵字第63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年齡答辯)。

    (195)賭博案,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6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非莊家僅為賭客)。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電驢,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26V6號不起訴處分(檢查電腦、盜用IP所在多有)。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19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拍攝78張裸照緩刑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調解獲緩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V8號緩刑判決。

    (20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V4號部分無罪判決(恐嚇案,不屬被告或一般人可得預料傳送恐嚇訊息後可能會發生之因果歷程)(適用法條爭議兒少36條第1項、36條第3項)。

    (201)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6號不起訴處  

    分書乙份(門號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植入惡意程式案)

    (202)案由詐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虛擬貨幣案)。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4)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年齡答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4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0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2項),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v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據法則上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8)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9)案由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v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v4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v4號緩起訴處分書(認罪和解緩起訴)。

    (211)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5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4)案由賭博案件(刑法第266條第1項、刑法第268條,網路賭博不成立賭博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易字第v6號刑事判決乙件(無罪)。

    (21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散布未滿18歲猥褻物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v9號刑事判決(告訴代理、和解)。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7)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18)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1)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2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部分易科罰金、部分無罪、部分不受理判決(竊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V5號判決。

    (22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1項製造、散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V2號緩刑判決。

    (22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緩刑判決(36條第2項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V6號刑事判決。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30)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中散布無故竊錄猥褻物品罪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110年度偵字第137V0號。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232)案由藥事法(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6v3號緩刑判決乙件。

    (23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號緩刑判決。

    (23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加重竊盜,二審改判六個月不用入監案

    (23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9號刑事判決(共同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緩刑)乙件。

    (236)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刑事判決(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性交未遂(調解成立,緩刑)。

    (237)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由妨害性自主109年度偵續一字第15號不起訴處分書(遭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

    (238)案由妨害秘密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罪和解撤告不起訴)。

    (239)案由竊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24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未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243)案由少年事件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

    (244)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45)案由肇事遺棄罪(刑法第185條之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110年度交簡字第V3號緩刑判決(和解、認罪)。

    (246)案由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88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告訴人撤告)。

    (247)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2V6號不起訴處分。

    (24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V4號不受理判決(和解撤告)。

    (249)賭博等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V3號(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50)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8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嫌、監視器錄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2v7號不起訴處分。

    (253)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度偵續字第2v0號不起訴處分。

    (254)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嫌、共同出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v9號不起訴處分。

    (25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接送返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v1號不起訴處分。

    (25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未滿14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侵訴字第v8號,和解緩刑判決。

    (257)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和解分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緩刑判決。

    (25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1條第2項未滿18有對價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0v8號不起訴處分。

    (25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8v8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bitcomet,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緩起訴處分。

    (26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第5項、第38條,調解),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v5號緩刑判決。

    (262)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v7號不起訴處分。

    (263)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v3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4)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調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v4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5v7號不起訴處分。

    (26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搜索扣押、檔案名稱檔案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267)竊盜(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v4號不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

    (268)妨害風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VV號無罪。

    (269)妨害性自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vv7號不起訴處分。

     

    (270)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審易字第4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71)妨害秘密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vv號不起訴。

    (272)妨害性自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軍原侵訴字第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3)妨害性自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4)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vv3號不起訴處分。

    (275)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4vv號不起訴處分。

    (276)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vv4號不起訴處分。

    (277)妨害秘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1v7號不起訴處分(經同意拍攝案)

    (278)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少調字第3v5號不付審理裁定乙份。

    (279)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80)刑法第221條案由妨害性自主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3v3號不起訴處分(證人、鑑定、方法、體型、有利證人)。

    (281)刑法第320條案由竊盜罪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v8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情節輕微、和解、職權不起訴)。

    (282)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護字第2v8號宣示筆錄(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8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審簡字第6v6號緩刑判決。

    (284)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v2號判決(二審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撤銷改判)

    (285)違反洗錢防制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金訴字第3v6號緩刑判決。

    (286)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人性交),臺灣士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28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88)案由妨害性自主(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緩刑判決。

    (28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緩刑判決。

    (290)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9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9號緩刑判決。

    (29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235散布猥褻物品、305恐嚇、309公然侮辱、310加重誹謗、318條之1無故洩露電腦設備持有他人秘密、性剝削36條第3項、38條散布),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移送意旨222條1項2款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7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52v7號緩起訴處分1件。

    (295)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1條強制性交或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1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296)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2v0號不起訴處分。

    (29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8)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3項未滿16歲性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侵簡字第v號緩刑判決。

    (299)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v1號緩刑判決。

    (300)案由妨害秘密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581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調解撤告)。

    (301)案由過失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2v6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302)案由賭博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8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303)案由妨害秘密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1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30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2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3v2號不起訴處分書。

    (305)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v0號不起訴處分。

    (3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v3號不起訴處分。

    (3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8v2號不起訴處分。

    (30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v1號不起訴處分。

    (309)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v4號不起訴處分。

    (31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7v2號不起訴處分。

    (311)案由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1v7號不起訴處分。

    (31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v4號不起訴處分。

    (31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少年事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調字第8v9號不付審理裁定。

    (314)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5)案由妨害性自主(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16)案由妨害性自主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號。

    (31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

    (31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9)案由妨害性自主(起訴法條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云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320)案由妨害性自主(告訴意旨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1v9號不起訴處分。

    (321)案由妨害性自主等(告訴意旨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8v6號不起訴處分。

    (322)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1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1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32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7v9號緩起訴處分乙件。

    (324)案由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2年度少護字第2v3號「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宣示筆錄。

    (325)案由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v6號緩刑判決。

    (326)案由竊盜(321條侵入住宅竊盜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2v7號職權不起訴處分。

    (327)案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治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5173號不起訴處分。

    (328)案由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v3號緩刑判決。

    (329)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30)案由妨害性隱私(刑法第319之1條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315之1條第2款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6v8號不起訴處分。

    (331)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等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0v2號不起訴處分。

    (33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12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

    (333)案由侵占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2v0號不起訴處分。

    (334)案由公共危險等(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偵字第8v4號不起訴處分。

    (335)案由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18v8號不起訴處分。

    (33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3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338)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照相竊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1v3號不起訴處分。

    (339)案由妨害秘密等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8v3號不起訴處分。

    (340)案由妨害自由(刑法第305條恐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4v7號緩刑判決。

    (341)案由妨害秘密等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07v2號不起訴處分。

    (342)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343)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344)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3v0號不起訴處分。

    (345)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9v8號不起訴處分。

    (346)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2v0號不起訴處分。

    (347)案由妨害性自主等(移送意旨刑法第241條第3項和誘未滿16歲之人之準略誘罪、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v9號不起訴處分。

    (348)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4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 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8v5號不起訴處分。

    (349)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v6號不起訴處分。

    (350)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9號緩刑判決。

    (351)案由妨害電腦使用案,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6V6號不受理判決(和解成立撤回告訴)。

    (352)案由侵占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6V5號不起訴處分。

    (35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為對價之性交行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2V8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354)案由詐欺等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50V6號不起訴處分。

    (355)案由侵占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9V5號不起訴處分。

    (356)案由竊盜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56V9號不起訴處分。

    (357)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

    伍、本所民事案件勝訴判決: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v0號駁回原告之訴。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V1號駁回原告之訴(該案二審調解)。

    (3)給付保險金等案件(侵權行為)(車禍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V9號勝訴判決。

    (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原告訴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v8號勝訴判決。

    (5)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訴代),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8v9號簡易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6)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侵害配偶權,元配方代理人,代理被上訴人勝訴、代理附帶上訴部分勝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V1號民事判決。

    (7)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8V9號(訴訟代理被告方,原告之訴駁回)(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原告主張加重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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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wyer660129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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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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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關於性騷擾的判斷標準,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1、所謂性騷擾,就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上需分別就行為人與相對人分析之,就行為人而言,需主觀上有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之主觀上之故意過失及客觀上之行為,而相對人因前開行為有損害其人格尊嚴,或造成使其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始足當之。換言之,對於相對人之構成要件,為行為人行為之結果,也就是說,行為人就其行為之主觀構成要件,就故意而言,除行為本身需為故意外,對於結果本身為有意使其發生

    2、是以,就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本身,行為人就「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此一行為結果之主觀構成要件,僅需為其行為時有意使其發生即足以當之。
    3、進一步言之,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故意,為有「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之主觀上之故意過失及客觀上之行為」之明知,且對於「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之意欲者,即屬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故意。構成要件之故意上,並無所謂之動機為何,以及行為人是否需有性冒犯之意圖為其構成要件。
    4、而該條結果中之冒犯或感受敵意,標準上,應以該具體行為於客觀上一般社會大眾處於相同情形下,均會有遭到冒犯或感受敵意為判斷標準。而原告所提之不應單以受害人之主觀感受以為認定,而應綜合事件背景、環境、行為人言詞與行為等事實為斷。指的是性騷擾事件之判斷標準,與本院論述構成要件結果中之冒犯或感受敵意之判斷標準並不衝突。

  • lawyer66012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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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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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會有罰鍰處罰。

    2、另外,會依據您是在學還是在職,會移送您的學校或是任職機關那邊做出性平事件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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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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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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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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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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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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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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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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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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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依您所述,尚不構成犯罪行為,毋庸過於擔心。
    2.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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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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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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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依您所述是否構成性騷擾尚有需釐清之疑問,不過依您所述,縱使構成,屬語言性之性騷擾,罰則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二項屬主管機關之罰鍰而非刑法之罰金刑

    第 27 條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肢體性之性騷擾就會構成刑法,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規定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張晢豪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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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18 22:30 最後編輯日期:113-01-1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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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言語性騷擾,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另,原告於調查時及本院審理時亦自承,當日即111年3月4日在前開地點確實有說「看你穿得很清涼」、「你沒看我怎麼知道我在看你」及「不想讓人家看,就不要穿這麼清涼。」等語,並審酌前開監視器勘驗筆錄可知,原告當日在咖啡廳二樓之座位上,而A女與其為不相識之陌生人,A女上樓時,原告之眼光看向A女持續數秒,原告前開對A女之言語內容又明顯與性或性別有關,另參酌A女於同日於警方之詢問紀錄及調查會議訪談時表示:「我在路易莎咖啡廳,一上樓有一男子看著我,並露出神秘的笑容,他持續盯著我,我便詢問他在看甚麼,他回我說看你穿的清涼,我告知他不要看了,我覺得不舒服,他又回答怎麼看是我的自由,你不想要別人看就不要這樣穿,令我身心緊張害怕。原告之言行讓我感到很生氣且覺得害怕恐懼等語。」,足見原告對A女所說之上開言語內容確實已使A女聽聞後內心感受到驚嚇、不舒服及遭冒犯之感。審酌當時情境,原告與A女素不相識,原告當時就A女之穿著打扮突如其然使用有關性、性別方面「看你穿得很清涼」、「你沒看我怎麼知道我在看你」及「不想讓人家看,就不要穿這麼清涼。」之用語,已讓A女聽聞後感受到驚嚇、冒犯,該用語確實有輕挑、冒犯之意,並輔以合理被害人之客觀標準,原告上開言語內容確有損害A女之人格尊嚴,使A女感受到驚嚇及被冒犯之情境,A女已符合合理被害人之要件,自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故被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以原處分裁處原告最低金額1萬元罰鍰,於法有據,並無違誤。原告固主張其無性騷擾A女之意圖,其所為不構成言語性騷擾等語。惟查,性騷擾是否成立,應著重於被害人之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不單以行為人有無侵犯被害人之意圖為斷。原告上開所稱,並無理由,尚難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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