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占他人土地糾紛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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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25 11:32 最後編輯日期:101-11-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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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土地裁判分割是相對安全的作法,因為您有房子在上面,在定分割方案時,只需補償該一坪地的四分之一價即可。
對造訴請拆屋,法院原則上是不會准的,屬權利濫用。
另外,畢竟您有3/4持份,可以賣土地,只是對方有優先承買權。
一坪土地對造算您一月五千,那加上您自己的持份,等於一月租金兩萬,是精華地段西門町的土地嗎?租金部分,法院會斟酌當地市價行情依比例計算,時效五年,縱使您自己修整房屋,還是會被追討,當然,如果您之前有默示分管協議的話就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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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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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25 14:41 最後編輯日期:101-11-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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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所以,就您的案子,法定租金上限(月租)若以每平方公尺134,000為公告地價,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07,200,乘以3.3058×10﹪÷12月=2,953元/月。
所以,對造可以請求的五年租金是2,953*1/4*60=44,295。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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