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年前買一棟透天屋,期間沒有居住也沒有出租,最近搬到此棟房屋居住,才發現隔壁鄰居擅自將門口路面填高,造成自家門口地勢較低,常積水影響居住品質。經查詢了解後隔壁鄰居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社區私有巷道為所有住戶持分,想透過民事訴訟要求隔壁鄰居將巷道路面恢復原來高度,會不會因已將路面填高3年左右,已變既成道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因自行填高路面而導致您們房屋有積水情形,則可以依排除侵害之請求權,依法向對方提出訴訟,而本件與既成道路並無相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雖然已經三年了,不過對你們的侵害仍在持續中,可以提告排除侵害,沒有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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