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與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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