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與董事會的糾紛
- 韓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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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03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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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是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是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 錢志德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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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0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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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若要代理必須公司章程有規定,且要有委託書。否則應認只有二名董事出席,出席數未過半,該次董事會決議根本就不成立。既然決議不成立,不會造成公司損害,並無法律責任可言。而您所述其他情形,或許有管理不週,但可能還不到犯罪的程度,除非有財報不實之情形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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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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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0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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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董事會之決議確實是有問題,股東可以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之訴.
二.財報不實部分,要抓的話,就要拿到之前的財報才能找到蛛絲馬跡,而公司的經理,看起來應該已涉及背信罪,若真的掏空事實,亦構成犯罪.
三.而公司監察人有權力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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