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騎車搶黃燈不小心撞到人,而對方也騎車,車禍造成對方鎖骨斷掉,但不用開刀。醫生說要2個月修養才會好。但他卻說要6個月修養並且要我負責他6個月的薪水與醫藥費加補品。對方車子有擦撞,但是要我賠新車給他.而且他並沒有第三責任險的保險。我受傷也沒辦法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如果達不成和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有人告訴我,如果不和解會變成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我會被關然後再依法官判定而賠償。有可能嗎~~~
如果您有過失的話,基本上沒和解就會被起訴判刑,還要賠償對方,至於金額多寡,則必須看對方受傷的資料才能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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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請問....如果我刑事被起訴了,附帶民事訴訟是要跟對方打官司還是直接由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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