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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離職

  • 施小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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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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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移交清冊交給他,因目前在學,常常工作與課業無法兼顧,又因3月份要搬家,所以提出離職,當日與雇主商議,他找到人我再來交接即可,他硬是要我工作到等他找到人才可離職,要我工作到2月份底,當時已經撕破臉,跟他問說這半天薪水怎麼算,連他們公司規定可提前休特休的兩天也要扣錢,如今2/18告知無法在工作,他便說如我不去便要在記帳士公會之資源,要記錄我不良紀錄影響我以後就職,請問我該怎麼半?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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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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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施小汝 的發言內容: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 ... (恕刪)

    蒐證錄音,之後告他恐嚇

  • http://fatong.tw/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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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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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錯!

    誠如蔡律師所說的,雇主沒有強留員工的權力

    他這樣子扣錢,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你不用怕!我想公會立場一定是公正的,只要我們立場正確

    是不用怕他這些恐嚇的!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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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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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是不需要等雇主找到人才可以離職。扣特休的薪水雖然於法無據,但是數目不大,不建議訴訟請求。

          2.至於雇主威脅要在記帳士公會記錄您的不良記錄一事,這部分如雇主持續有以此事要脅,可以錄音等方式保存證據,如果真的在記帳士公會有所紀錄,內容有所不實也可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3.如與雇主間有任何糾紛,建議都可以至勞委會或勞工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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