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兩年提早一年退租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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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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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約上有租賃雙方之簽字即生效力,有無蓋章並非所問。二、「押租金」在法律上是租約以外的另一契約,且為「要物契約」,也就是需要有金錢之交付始生效力。你仔細看一下租約上關於「押租金」該條之規定是怎樣,是只單純寫押租金多少,還是另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字樣。因為對方來向你們要押租金,你們抗辯沒收到的話,是要由對方舉證當初有交付押租金給你們,但若是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相類字樣,則舉證責任會轉換,反而要你們來證明當初對方未交付,勝負關鍵即在此。三、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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