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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兩年提早一年退租

  • Wh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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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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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爸把地出租給一個人兩年 簽合約的時候對方在兩本合約上寫了押金2萬3 我爸也沒看清楚也沒拿錢就簽了 後來對方提早一年想退約 我爸也答應了 對方卻要求歸還押金

     

    請問甲方跟乙方 只簽字 沒蓋章 沒丙方 這樣的合約還算嗎?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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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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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租約上有租賃雙方之簽字即生效力,有無蓋章並非所問。二、「押租金」在法律上是租約以外的另一契約,且為「要物契約」,也就是需要有金錢之交付始生效力。你仔細看一下租約上關於「押租金」該條之規定是怎樣,是只單純寫押租金多少,還是另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字樣。因為對方來向你們要押租金,你們抗辯沒收到的話,是要由對方舉證當初有交付押租金給你們,但若是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相類字樣,則舉證責任會轉換,反而要你們來證明當初對方未交付,勝負關鍵即在此。三、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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