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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職切結書中的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意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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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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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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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0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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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來說,「放棄先訴抗辯權」,是指債權人不必等到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無效果,就直接向保證人求償,這對保證人是比較不利的。不過依您的敘述,員工到職切結書應該沒有牽涉保證契約,因此公司切結書中所寫的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來說都是誤用,而應該是指「預先放棄訴訟權利」。然而公司要求員工預先放棄訴訟權利的這個約定,顯然是對員工不公平的,因此這個約定基本上是無效的。當公司依據切結書對員工做處分時,員工仍然可以主張訴訟權利,而不受該約定拘束。但是如果是在保證契約當中簽立,就是有用的了。

    (參照民法第247之1、7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