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權行為 > 網拍違反商標法

網拍違反商標法

  • bonit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8 15:06 
  • 文章人氣:7925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是關於商標法..

    我在拍賣上兼職賣東西,其中有一部份是三麗鷗(hello kitty及懶懶熊)的商品,
    上星期警察帶著一疊文件及搜索票來我家搜, 帶走了一些三麗鷗的東西,
    然後我也跟去做筆錄.
    清點後,一共有191項商品. 其中有近100項是小木扣及小胸針, 一個才賣20元.

    筆錄時,我跟警方說我是兼職做網拍,平常在上班,我有2個女兒.
    因為女兒及親友喜歡,所以平常都會加減買,日積月累下來...東西太多,
    才想放上網拍賣看看...順便貼補家用.

    (賣場上主要是賣其它雜貨)

    不知道以我被帶走的數量, 會不會被判很重?
    警方說做完筆錄就是等檢察官傳喚了, 請問現在我該做些什麼或準備什麼資料嗎?

    PS:我已經把網拍上的三麗鷗商品下架了.

    王櫻珊 上.

  • 蔡律師 (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8 17:03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bonit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這是真品嗎?如果不是仿冒的,就不用怕。但若是仿冒的,您是否知情會是關鍵。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 http://fatong.tw/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8 21:34 
  • 文章人氣:359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王櫻珊女士您好, 

    1. 倘若您販賣的是仿冒品, 刑事民事責任如下,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1.1  刑事

        倘若是在"明知"的情況下販賣, 按照商標法規定販賣仿冒品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1.2 民事

        損害賠償的計算: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為: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填補商標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因此,商標權人於查獲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時,就有可能擇其中最高額請求損害賠償

        1.3 律師建議

        倘若所販賣者為仿冒品, 您的情況在民事上應該試著與對方律師達成和解, 刑事上要證明並非明知販賣的不是真貨。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建議在警察局或檢察官偵訊時,由律師陪同到場,並且由律師補充訴狀並且幫助您陳述,以及與對造斡旋。以免因為省一些小錢,反而留下刑事案底的遺憾。

    2. 倘若您所販賣的是真品, 則不會有法律責任,請放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不吝致電0973162871, 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亦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每週二晚上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大笨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4 23:22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10
  • 拜託您分享開庭之後的情況好嗎?

    我和你一樣是小東西,所以件數比較多,十分煩惱!

    請您分享一下狀況如何呢?

    我沒有正職,只想貼補家用,

    我是真的不知情,廠商跟我說是正品,

    大家都建議我要認罪,初犯不會判太重,賠錢了事,

    要提出自己有利的證據其實不容易,

    又跟我說不認罪會很麻煩,拖很久…

    讓人覺得很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