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的婆婆在多年前,以自己的名買下一塊土地,在上面自行建了一棟二層的房子; 但房屋的登記者為公公的名子,但因一些因素,只有土地有權狀,可房屋卻無法申權狀。然而多年前,因心疼大姑嫁到婆家會受苦,接受大姑及她的先生兩個小孩回來居住。
自公公過世後,大姑以房子是為公公的名為由,將房子霸占不讓婆婆回家;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請求法律的協助,讓她們搬出去呢?
建議先將房屋名字過戶到所有繼承人名下,再由其他繼承人發函表示要求搬離的意思,如果對方不願意,那起碼要給付租金給你婆婆,再不行就只能走法院趕對方走了
您好,
既然房子登記在公公名下,公公死後應該歸全體繼承人共有(至少有您婆婆、您丈夫及您大姑),建議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後,由您婆婆及您丈夫發函請求大姑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可追溯前五年),並請求返還您婆婆及您丈夫之持分,甚至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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