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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所有人要求地上物所有人繳交租金

  • 林立捷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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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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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 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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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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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 林立捷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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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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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