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被告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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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4 23:29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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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已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與房東簽租另契約時 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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