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土地「有權占有」下,所有權人又賣出,權益是否有變動?
- 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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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5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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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的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和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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