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借朋友五十萬買車,因當時朋友身邊無抵押品故就用新車做抵押(有借據),但這兩年朋友未按時繳款僅還ㄧ萬,最近跟朋友討錢時,朋友說沒錢還要把車給我,看我是要自用或買掉,可是我只想拿到錢但車子只能買約三十八萬,剩餘的十一萬朋友說照借據把車給我所以他不用再給我剩餘十一萬,請問他說的是真的嗎?那我該怎麼做可以把剩餘的錢拿到呢?
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件應先釐清借據所載相關內容是否確有約定以流質方式即可視為清償全部之欠款。
回覆 Brian 的發言內容: 兩年前借朋友五十萬買車,因當時朋友身邊無抵押品故就用新車做抵押(有借據),但這兩年朋友未按時繳 ... (恕刪)
兩年前借朋友五十萬買車,因當時朋友身邊無抵押品故就用新車做抵押(有借據),但這兩年朋友未按時繳 ... (恕刪)
先拿借據給律師看,
再決定是否要拿車後再跟對方要剩下不足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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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借據為一般制式借據,其中有附註一條為“若無按期繳還無條件車子歸甲方”
這樣是否可追討剩餘十一萬? TKS
「若無按期繳還無條件車子歸甲方」這約定無效;將車子出賣若還不夠償還,餘款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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