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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拉扯我 叫我還名片 使我紅腫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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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8 20:32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9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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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到國小同學通知要談保險資訊,我事先表明不會保,與仍然邀約,想說去看看小時候同學如何到場咖啡廳她與另一名男同事在場,先給了我名片,然後我問她怎那麼多人,與說,如果我不喜歡不要簽名就好,當場表達沒興趣繼續聽下去,沒坐下就離開,結果另名男同事跑出來拉住我,用手擋我去路,拉住叫我還他名片,我要放桌上,他還一直在拉住我,還了之後,問他姓名要投訴,稍微晃了一下名片,還嗆要打電話嗎?要打來啦,事後我不滿,右手腕有被拉扯的紅腫,且會痛,已有驗傷單,事後問同學該名男同事姓名想投訴,卻遭同學嗆不要再打來,不然告我騷擾,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那位男同事什麼罪名呢? 該走民事還是刑事呢?? 另外有在彰化地區可以服務的律師嗎?? 我下定決心要提告這個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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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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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就此您可以持驗傷單至該事發地點所在地轄區之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刑事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另關於被告其人部分,應可藉由傳訊您的該名同學到案說明,以確認其人別資訊。但應注意的是,您的該名同學可能故意偏袒對方而為非事實陳述之可能性,故建議您提告前先確認一下是否有其他有利還原當時情形之證據監視錄影畫面可以請求調查,俾以降低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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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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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若您有需彰化服務的律師,可來信與我聯繫,我的MAIL為civili1201@gmail.com ,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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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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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已準備好驗傷單,建議您再調閱咖啡廳內之監視錄影帶,找尋相關人證及物證,提供相關聯絡電話之通聯紀錄或簡訊或line訊息等相關證據,再到地檢署題告。若對方不願與您於地檢署和解,遭地檢署起訴,您亦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相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損害賠償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於台北台中彰化均有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