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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買賣持有權人

  • 烏龍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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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3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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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出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所以只要其中2位同意就可以出售了嗎?

    感謝回答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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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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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在本件只要任二人同意就可出售。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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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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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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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其中兩位同意,即可出售。不過第三位享有優先承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