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律師 老家的房子最近想處理掉 所有權人為自家三兄弟 持分各佔40%、30%、30% 如果出售的話一定要三位都同意嗎? 或者 其中兩位(持分40%和持分30%)要出售 另一位持分30%的不同意 是否可以無視不同意的那位而將房子出售? 不知在法律上可有相關規定? 謝謝~
可以出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出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所以只要其中2位同意就可以出售了嗎?
感謝回答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在本件只要任二人同意就可出售。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其中兩位同意,即可出售。不過第三位享有優先承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