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殺人動機,卻被以殺人未遂起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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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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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過於簡略,例如,當下B為何僅看見A持水果刀就要對A咆哮辱罵?又,B之好友倘若與A無淵無仇,似無冒偽證罪之險陷害A,況,C 當時願意幫助A制止B,並且遭B傷害,則C理應願意在法院上將實情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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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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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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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殺人罪依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構成要件之相關規定,須依相關事證,嚴格檢視之。非B告A構成,即成立之。若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對A為不起訴處分,A亦可對B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提告誣告。又針對B攻擊C之行為,B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C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及驗傷單,對B提告傷害。再若B之友人做偽證,亦觸犯刑法第168條規定之偽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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