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零件 買賣糾紛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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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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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規定於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依刑法之構成要件,您的行為必須符合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使對方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給付,造成其財產上之損失,損失與詐欺行為具直接因果關係。若對方無法證明您的行為符合上述構成要件,您即不成立該罪。於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後,似可依誣告罪對對方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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