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屋後漏水(哪部份是前屋主需負責的)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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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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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萬分感謝黃律師火速回覆我的問題
我會先寄存證信函,請問是要至郵局購買嗎??
我要寄給房仲與前屋主,我與郵局各持一份,所以需要買四份對嗎??
以下是我所血的存證信函,煩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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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一、緣貴我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承買台端所有坐落於彰化市○○路○○號○樓(下稱系爭房地),於102年8月交屋。然至102年12月15日,系爭房地即發生屋頂漏水及壁面、落地窗滲水事件。 。
二、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另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不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系爭房地漏水情況。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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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似可主張減少買賣價金之損害賠償,您應先就漏水的部分照相,並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仲介依不動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似亦應就該漏水瑕疵負責。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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