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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屋後漏水(哪部份是前屋主需負責的)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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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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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剛買了中古屋,但這兩天下雨發現房子漏水了...
    查了一下可以主張民法要求前屋主處理,
    但我想請問的是我有幾處地方漏水
    天花板,落地窗,落地窗牆面,
    這三處都是可以請前屋主處理嗎??

    我已經有打給房仲請他告知前屋主了,
    但我需要請人先來抓漏嗎??
    還有民法有保障交屋五年內若房子有瑕疵可請前屋主處理,
    但若是我這次處理好後,往後五年內又發生瑕疵,
    可以再請前屋主處理嗎??

    還有我有看到很多人說需要寄存證信函
    但我已先跟房仲說明情況,還需要寄嗎??

    麻煩解答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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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0:4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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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效是知道瑕疵通知後起6個月,不是一律都5年,而怠不通知,就不能主張權利了,存證信函是要發的,口說無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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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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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這種瑕疵問題,口頭告知是最不好的,事後根本沒有證據,

    建議發函將相關瑕疵列一個清單並附上照片,

    對方如果不理的話只能提告請求減少當初購買的價金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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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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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 ... (恕刪)

    萬分感謝黃律師火速回覆我的問題

    我會先寄存證信函,請問是要至郵局購買嗎??

    我要寄給房仲與前屋主,我與郵局各持一份,所以需要買四份對嗎??

    以下是我所血的存證信函,煩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

    敬啟者:

    一、緣貴我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承買台端所有坐落於彰化市○○路○○號○樓(下稱系爭房地),於102年8月交屋。然至102年12月15日,系爭房地即發生屋頂漏水及壁面、落地窗滲水事件。 。

    二、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另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系爭房地漏水情況。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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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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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交屋的五年,我的問題點在於,

    這次我發現房屋有瑕疵所以提出問題,

    若前屋主這次幫我解決後,

    五年內若再次發生瑕疵,可以再請前屋主出面處理嗎?

    謝謝,麻煩您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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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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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似可主張減少買賣價金之損害賠償,您應先就漏水的部分照相,並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另外仲介依不動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似亦應就該漏水瑕疵負責。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