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酒駕初犯檢測值0.26,已開完簡易庭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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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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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檢察官若收到警方查獲的酒後駕車案件,檢方認為被告以緩起訴為適當者,開庭時會先詢問被告,是否同意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換緩起訴處分,若被告同意,除了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外,先前的酒駕行政罰鍰仍要繳交,但被告不會留下公共危險罪前科紀錄。 但被告不同意緩起訴,或情節重大者,檢方則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移法院審判,若被告被法官裁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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