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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秘與他人簽約,並未告知我方,造成我方損失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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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22:50 
  • 文章人氣:948
  • 個人積分:8
  • 律師您好:

    本人陪同女友在12/14與新秘做試妝,試妝前講好假如下訂的話,試妝費用可折抵訂金2000,因某些原因新秘同意我們可以隔日再回覆是否要下定,後日12/16我們mail告知新秘我們要下定並且請她寄合約過來,合約內容上有寫已付2000訂金,請把另外2000補足為完整訂金,

    隔日12/17我們要求增加服務,新秘也同意,另外我們對於合約部分內容有疑問傳訊息給新秘,後來並未回覆,我們耐心等待,直到12/19我們傳訊息告知新秘請他把增加的部分修改進合約,新秘卻告知已與他人簽訂,中間完全沒有告知詢問我們。沒有顧及到我們的權益造成我們的損失,且也不願意把付訂金兩千退回。

    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可否求償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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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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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所簽立之合約而定。

    2、倘若造成婚禮當天您需另外請其他新祕造成費用較高或是其他額外的費用,此部份可以視情形要求對方賠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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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09:46 
  • 文章人氣: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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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事訴訟程序,以訴訟請求其加以返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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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0:01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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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把合約寄來,我方應該有思考與審閱期的權利。對方把合約寄給我了,要我確認完回傳給他,但是他主張他還沒簽名,所以不算有合約在,所以合約上寫的以付兩千訂金不算數,這樣正確嗎?

    謝謝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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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0:07 
  • 文章人氣: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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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對方認為這筆費用是試妝費,不願退給我們,但在我的認知上,我已白紙黑字說明要與他簽約,他也把合約寄過來,合約上面有寫已付兩千訂金,所以原本的試妝費用已經轉成訂金,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我們在合約審閱期間,對方未經通知就與其他人簽約,且並未徵詢過我們,這樣是否有違反背信的問題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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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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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是否簽立書面僅為雙方是否已經合意的證明。因此縱使對方沒有簽名,倘若您可以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已經與您合意,則無礙契約之成立。

    2、又有關本案似僅為民事糾紛,尚難有認定有背信問題。除非您有進一步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侵害您的權益或是不法獲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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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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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熱心幫忙,還想請問下列之信件對話~是否有達成合約呢(雖對方未簽名)

    p.s因對方仍認為這不是合約,仍堅稱這是範本,但他有針對個人填上了日期、服務內容及已收之訂2,000,且他回信也說回傳合約

    --------------------------------------------------------------------------------------------

    *12/16(一) 本人寄信給對方之信件內容

    XX老師午安
    我是上星期六早上十點跟妳約試妝的XX
    要跟你簽6/1的合約,麻煩寄給我囉~THX

    *12/16(一) 對方回信給我之信件內容

    妳好 這是合約書 如沒問題,轉帳完成請回傳合約 新祕XX 

    對方所附上之檔案↓

     

    【新娘秘書服務明細表】收據 

     * (新娘或新郎)簽名:                           *連絡電話                                                  

    *服務日期 : 103    年 X    月  1    日 星期日              v午宴  □晚宴

     *服務時間 :

     (備註: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請新人在簽約時明確註明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填寫地址或明確之地點 如:某某飯店):

     *服務項目、內容(即服務項目的細項說明)              造型師簽名:

     (  )結婚新秘/3個造型(1白紗2晚禮服)到府服務 $11,800

    (  )訂婚新秘/2個造型到府服務$9,800 

    (  ) 宴客新秘/2個造型 (早妝婚紗店化好,到會場做敬酒送客二造型)$7,800

    (  )結婚/訂婚/歸寧/補請單妝/1個造型 $5,800 

    (  )親友髮型(媽媽髮、伴娘髮)$800/位.妝+髮1200/位

    ( v)訂結婚同天(午宴)/4個造型 $13,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訂結婚同天(晚宴)/4個造型 $14,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試妝/$2000 (預約可抵費用)

    (  )其它:

     *外加費用內容:

    台北市、桃園縣市免收車馬費、外縣市收費如右:新竹地區-$2000、苗栗以南-$2500、嘉義以南-3500

     以上服務包含:彩妝+髮型造型、身體水粉、頭飾配件、指甲油、假髮等。加贈保濕定妝安瓶

     以上費用為早妝化完離開,宴客前一小時到餐廳至最後一套造型結束離開,如需全程新秘午宴加收$2000元、晚宴加收$3000元

     備註:送安瓶*1、媽媽妝、新郎妝髮。進場造型

    服務過程:早上至府上或飯店化妝造型+宴會前一小時到宴客飯店補妝換造型

    最後一套造型結束會先離開,若有飾品則收1000元飾品押金,飾品退還後押金全額退回!

    同意支付服務費用總計為新台幣$    13800      並於簽約時需先支付三分一的訂金。

     若無故或其他因素取消合約,得沒收訂金,不得異議。                   

     *服務費用包含之項目為: 訂金$   4000       (支付時間:103/12/14已付2000

                                                                2000尚未支付)       

     尾款$    9800         (支付時間:103/X/1    )

    外加費用$                (支付時間:              )

      郵局x00  0281259-xxxxxxx     匯款完請回傳合約書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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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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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書已經就您的個案做另外的標示,應可認為是契約,並且對方傳給您,應可認為是要成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因此就您所述,雙方契約似已成立。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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