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想請問我在12/5發生車禍,對方骨折,我無受傷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並已出險要求保險員盡快處理後續相關
現在對方要求等肇事責任出來後,再討論如何理賠(這點我同意)
不過在對方車禍到現在的這段時間裡,
對方丈夫一直要求需給他金錢協助,說他很窮 車禍後已到處跟人借錢
說我車禍也沒幫忙出醫藥費(對方未通知),事後也不懂人情事故
我已帶水果及紅包給他壓驚(不過他嫌錢少)
後續又說我要是不先給他醫藥費,他就提告。
問題如下
1.如果我願意先借他醫藥費好讓他後續照顧時使用,是否可先讓他簽收據
或其他文件(証明該筆金額是我先提供,待後續理賠後需先扣除此筆金額)
2.如果是直接用錢跟對方換取醫療收據,是否還需要填寫文件
以上問題,謝謝你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