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糾紛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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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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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您好,須視您合約書之內容而定。倘若未加以規定,送養狗狗應該是主要契約義務,遺失狗狗後通知是從契約義務,應該不能構成解除契約事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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