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出去玩,並在臉書上貼圖病PO文,但內容是這樣:[2014第一天是如此的美好,只是地上太多***,水腦表示:哇嘎哩嗎嘻搭]。上述***是本人,請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抽象名譽的侵害,是屬於公然侮辱罪。具體事件的名譽侵害,則屬於誹謗罪。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屬於公然侮辱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公然侮辱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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