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酒測值1.06,自撞未傷人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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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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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大至回答如下: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以上,謹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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