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之前的公司告侵占
-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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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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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是趙先生、因之前公司告我侵占 收到票離開庭只有兩天不知所措
事情如下
2010年間、看到報紙在應徵攤商、什麼都不需準備只需要負責出去擺攤
就跑去應徵了、入取後公司要求簽一張30萬元的本票、當作抵押拿他的貨物去擺攤的錢、當時因為年輕不知道事情的輕重所以就簽票了、後來開始擺攤狀況不好一直賠錢 ( 公司無勞保.健保.底薪賣出的餘額扣掉位租才是我的薪水 ) 期間位子都是由公司負責找. 位租也是由公司方面去扣除 第二個月結算下來欠公司兩萬 . 後來因為梅雨季節 下雨都不能擺攤.位租也繼續算 總共欠了公司13萬 . 後來陸陸續續做了兩年 賺的都環公司 下雨又繼續賠錢 .兩年後決然不做了 . 離開後還欠公司12萬 . 因為無力償還欠公司的錢.直到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 . 之前的公司告我侵占1/9號開庭 我該如何去敘述對我較為有利的說法? 因為這公司比血汗工廠還要爛 每個離開的職員沒有一個不欠公司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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