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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起訴精神賠償請求問題

  • 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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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6:11 
  • 文章人氣:2324
  • 個人積分:40
  • 您好;

       家人與人車禍後不久死亡,但目前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想請教律師,如果依照民法195條解釋(以過失傷害來說),家屬可以代位向加害者要求被害者之精神賠償嗎?死亡時尚未起訴~還是法條規定無此權力就算要求仍無效?

    紅字部分解釋為何意?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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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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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以過失致傷罪來起訴,對您們顯屬不利,所以您們應在一審中爭執本件應屬過失致死罪,如此您們繼承人才能進一步請求損害,且可以據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先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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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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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則您應該準備死亡之相關事證提供給法院,使法院變更審理法條為過失致死。

    2、又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為一身專屬性權益沒有代位請求的問題,僅於民法第193、195條所列之人才可以請求。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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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6:46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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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及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上述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即精神賠償。且亦可爭執為過失致死,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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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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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如果起訴已確定為過失傷害,家人已死亡,家屬可以代位提出被害人的精神賠償嗎?

    民法195條所規定最後一句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此句話的意思可以嗎?

    或者家屬完全無法提出被害者精神賠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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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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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屬可以依195條第3項規定,來請求本身之精神上損害賠償,所以本件您們要朝過失致死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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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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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一.由於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來起訴,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則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建議仍應另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避免被程序駁回的風險. 

    二.至於訴狀及律師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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