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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房租

  • 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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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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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問一下。

    在99年期間,我姐結婚。因當時姐夫原本住台北,後來一些問題不得已要搬走

    之後便暫住在我台中家。直到去年初他們買了房子搬走之後。從他們搬進來後未收取任何費用以及房租,其間共2年半。請問一下。房租現在還可以追討嗎?其間他們有生小孩、小孩子生完之後也住在家裡。未有任何租借據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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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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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時效是五年

    所以你還可以要這兩年多的租金

    但因為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可以攜帶資料到本所諮詢

    也歡迎來電諮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