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判決後原地上物拆除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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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8 05:12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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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既然經法院判決合法取得B地,若再訴請拆屋還地獲勝訴,即表示地上物是無權占有B地,此時B地才是受侵害的一方,當然不可能還要負責賠償;反而,B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持有人在拆屋還地前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本件,若想保有地上物,應設法打贏拆屋還地訴訟或設法跟B地所有人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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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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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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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土地已經分割 由對方取得該地土地所有權 所以目前就是要看地上物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沒有 代表無權占用他人土地 可能被訴請拆除 2.這部分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補償 避免透過訴訟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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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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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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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強硬起訴,得試圖主張該屋對土地亦有合法佔用權利。如:地上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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