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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請教3/4要上調解庭了

  • 諾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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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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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裡面附了一張民事訴訟單,我在2012/01/10時

    在一條單行道路口,跟左轉相撞,事件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

    但是事件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我在等紅燈),一台左轉車,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我記得車禍會有肇責的比率,我認為不該由我負擔全部責任...

    謝謝各大律師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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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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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就是肇責判斷報告)

    2、倘若您要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您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過彎的時候沒有注意路況,法院才會採信。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諾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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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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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 ... (恕刪

    謝謝律師,我剛剛有去派出所,當時有給我三聯單,只是兩年前,可能弄丟了。

    有一個報案編號,好像可以查到。

    關於我如果要求償醫療的部分,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是兩年嘛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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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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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調閱相關資料。您可以自請申請,或是請求法院調閱

    2、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原則上除非對方曾經事後承認或承諾,否則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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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諾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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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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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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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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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似已超過。對方之時效雖未超過,仍得主張,但您亦得爭執過失比例之分擔,而減少您的賠償額度。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以上供您酌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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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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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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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時效的部分,這個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因為您沒有主張,在法律上就是需要負不利益,本文甚感遺憾。

    2、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確實可能會行使代位求償。本文建議您於3/4日開庭前還是尋求正式的諮詢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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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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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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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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