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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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次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此,您大伯似會有行政罰鍰及刑罰罰金,行政罰鍰為九萬元以下,刑罰罰金部分,即視法院決定。罰金罰鍰得相互抵銷之。即若罰金五萬,罰鍰九萬,繳完罰金五萬,僅須再繳罰鍰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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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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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款數額即可否分期,均視案件情節輕重,再聲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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