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上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有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銷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員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