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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

  •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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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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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住在30年左右的舊大樓,所以只有地下一樓,而且電梯沒有到地下室,所以要走樓梯到地下室,原本車位就少了....所以管委會在公共區域另畫3個車位來增加收入,但是有一個車位剛好是在電梯下方,樓梯走下去的旁邊,車主只租了一個車位,順便就併排兩台車了(也就是租一台車位停兩台車).....而且很霸道,好像是他的停車位,不準別人停! 車位旁又有大樓的兩根住子,住子都有磨擦到的痕跡!我很怕傷害到大樓主結構.我多次跟管委會反應,車主只移開2.3天,然後又開回來停了........已霸佔4-5年了! 主委只是跟車主說一說而已,跟本拿他沒辦法.......

    很皮,跟霸道! 我想請問電梯下方公共空間可以畫停車位來停車嗎?有什麼辦法來制裁他? 可以跟那個單位檢舉? 最有效?

    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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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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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承租一個車位,針對超過租約部分,可請求其移開,若其拒絕,針對其超越期租約使用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與共有人全體、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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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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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可以收集對方長期佔據該位置停放車輛而排除他共有人使用及其主觀上早已獲通知而明知不得停放該位置之相關證據提出刑事竊佔罪告訴。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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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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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如果真的講不聽,建議蒐證拍照持續一段期間後提告竊占,應該會有警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