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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辦了交接,交接完成到底是誰該負責交辦事項?

  • 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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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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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7老闆找我談話,表示經營不善有可能要縮減人力。問我打算要做到幾號(通訊行) 我想說都27號了那就做到月底,老闆也允諾並口頭告知我6/30老闆娘會來跟我辦理交接...6/30我也確實與老闆娘交接我手上的訂單及缺件的詳細內容..但被告知因為是我的客戶所以必須要我自己去聯絡! 我的疑問是:不是辦理交接就應該是被指定交接的人需要負責接下來的聯繫事宜嗎? 為什麼是已離職的人去聯絡?那何必浪費彼此的時間辦理交接? 她應該只能請我協助處理並非我獨自處理吧?要是我處理不得當我六月份的薪水會領不到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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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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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交接完畢之後,即無繼續提供勞務的義務。

    2、倘若公司違法扣薪,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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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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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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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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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客戶端已經習慣跟你接洽,那你應該還是要跟客戶打招呼,

    不然新接手的同事打去,客戶又不知道他是誰,會有困擾,

    建議既然要離職就把這部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