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小孩繼承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7-12 23:48
- 文章人氣:276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子女對您享有繼承權,您可於生前先處分財產,若您無財產,即無遺產,或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使您子女對您喪失繼承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3-05 19:1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已離婚,無小孩監護權,要怎麼設立遺囑,才可以讓小孩沒有繼承權?
如何可以避開民法的特留份?
您好!
若採遺囑方式,無法避開特留分。若小孩有不孝的行為,則可於遺囑表明不孝的事實及不讓其繼承的意思。否則,若要確定不分給小孩,只能生前處分財產,不留下任何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