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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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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23:09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12
  • 您好:

    請問因宿舍管理員告知可以先至警衛室拿鑰匙搬進租屋處,所以我就拿到鑰匙後就先行搬進去,搬進去的時候發現裡面還有前任租屋者遺留一箱零星物品以及一些垃圾,我就把那些零星物品整理放在我之間租賃的房間(我是房間調換)等房東清理。過一星期後房東電話跟我看到裡面有東西因該不能搬進去,事後我才知道原來上一任他的租期還未到,我跟房東說管理員有告知我可以拿鑰匙搬進去,結果又房東卻跟我說宿舍管理人員沒有權限?可以叫我搬進去,但我去拿鑰匙的時候跟警衛?說管理員說我可以拿鑰匙他看了我的證件就直接拿給我。我真的不知道房東跟前租賃者的契約還沒到期。這樣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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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5 11:57 
  • 文章人氣: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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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入住宅罪,是以故意為限,因此倘若確實只是因為誤以為已經可以入住,並且使用管理員交付的鑰匙進入,則這個部份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倘若沒有遺失相關的物品,並且知悉還無法入住之後搬離,則應該不會構成其他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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