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 alf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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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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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和不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的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的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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