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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 alf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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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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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2.老公所得"遺產"房子用來出租所得知收入,兩人離婚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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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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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租金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該房屋因為是婚後購置,因此也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不過您?對方所代償的全部債務,不論是房貸或是私人借貸亦均屬於分配範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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