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分手後,前男友要討回交往同居的房租費用

分手後,前男友要討回交往同居的房租費用

  • ev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4 16:00 
  • 文章人氣:1025
  • 個人積分:4
  • 當時同居與前男友一同向房東簽立房屋合約,當時因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前男友允諾它可以先行匯款,事後我每個月再分期給他即可

    後來因經濟問題真的不許可,他向我口頭允諾說可以不用繳納給他也沒有關係,它可以負擔,故我只要有錢就會給他房租

    但實際繳納的費用我已經忘記,現在分手近半年,他突向我討那房租,一個人一個月房租費用為3500,他向我討1年半的費用,後來又縮減為半年,等於他要我給他2萬1,

    我想了解,交往期間這種支付的款項我有必要償還嗎?

    以及法律上相關的條約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5 09:51 
  • 文章人氣:245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允諾可以不用負擔房租,自法律上的性質應該比較接近您的前男友代墊房租之後,免除您清償代墊款的債務,依約您無須償還。但是倘若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恐須依據相關事證作為判斷依據。

    2、債務免除的法條為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