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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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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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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據轉讓方式,依據記名可以分為交付轉讓背書轉讓

    2、本票執行的部分,倘若有偽造、變造等問題,則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

    3、基於票據無因性,您所述的抗辯原則上不可採。原則上除非對方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否則法院不會去管對方如何取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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