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票可否轉讓第三人? 若可以話是不是持本票人簽名即可轉讓第三人?
若第三人拿本票向法院提交 ??????若債務人收到法院簡易法庭單子 若不認識這位本票第三人可否抗告
交由法官審理要求債權不存在?
如果法官受理若債務人不認識持本票第三人 可否問這持本票第三人由誰轉讓給你? 如果持本票
人未簽名直接轉讓給第三人是否也有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據轉讓方式,依據記名可以分為交付轉讓跟背書轉讓。
2、本票執行的部分,倘若有偽造、變造等問題,則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
3、基於票據無因性,您所述的抗辯原則上不可採。原則上除非對方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否則法院不會去管對方如何取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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