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朋友幫忙代買機票及更換美金,結果錢都給了,卻不再回任何消息了
- 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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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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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朋友(以A代稱)代買機票以及更換美金,
一開始A是說有機票優惠方案要先把錢給她,換美金的錢也都拿給她了
A還叫我借錢給她們旅行社做資金週轉,會算利息給我們
之後問A機票訂到沒,錢換好沒,借去週轉的錢要還給我了沒?
A都說有再處理,結果到我要出國前一天什麼東西都沒給我,還一直跟我說是旅行社還有她別的朋友的問題
問題是我一直以來都是跟A聯絡而已,A所稱的旅行社跟換美金的朋友我是完全沒有接涉過他們,現在LINE A什麼時候還錢,她都已讀不回
因為只有部分轉帳紀錄,有些是直接用現金給她的,但是跟A的LINE對話都有留下來,還有最後幾通電話錄音她證明說她一定會把錢給我們
請問,在法律上是A一個人要全部的責任對嗎?這算詐欺嗎?還是借貸?因為完全沒看過A口中所謂的旅行社,這樣借旅行社的資金也不算私人借貸的部分對吧??
如果有辦法叫A簽借據,這樣是不是會變成只是單純我們借她錢了??
還是在借據上要備註當初拿錢給A是別種用途,並不是要借她的?
這樣去警局報案她是算詐欺?還是什麼罪名呢??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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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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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1、若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中有提及:「可替您們向OO旅行社購買機票及兌換美金」類似話語,然查明無此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內並無人認識此人,則可以此作為對方自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之證據。爰建議應將對話紀錄列印下來,另外有部分匯款之紀錄亦應妥善保管。
2、代購、代換美金部分性質上為民事委任契約,借款部分性質上為消費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履行代購或代換之義務,或者未返還借款,統一稱為債務不履行。民事督促程序方面,可撰擬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命令,然需先確定對方可收得到的地址),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上開款項。
3、若請對方填寫借據(或借貸契約),原本借款部分性質不會改變,然而代購、代換部分將可能產生新債清償之效果,對方未履行,仍屬債務不履行,若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仍需經過督促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爰建議仍得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並經法院調解後,該調解筆錄亦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4、實務上遇到這種問題,通常對方在財產上通常已經動手腳了(例如脫產),因此建議可先從刑事告訴著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或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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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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