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訂婚未結婚者發生關係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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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5 21:5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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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年紀?
若女生未滿十六歲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猥褻罪。(不論是否合意性交,都會構成犯罪)
若女方始終並持續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則恐怕應進一步討論的乃是會不會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問題。
另外建議您務必該封訊息以作為後續可以提出之有利證據(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佐證)。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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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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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配偶外遇之案件雖然得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訂婚不會產生法律上配偶關係,故本件應與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得請求賠償侵害非財產上之損害之要件有所不符。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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