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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語音侮辱 妨礙名譽 毀謗 與網路個資法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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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13:58 
  • 文章人氣:296
  • 個人積分:104618
  • 律師評價:2496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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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14:00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99622
  • 律師評價:2430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在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聊天室對您發表侮辱性言論,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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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14:12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15112
  • 律師評價:190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若對方承認在公開的聊天室內對辱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或直接到地地檢署提告,然因公然侮辱罪僅係拘役以下之罪,大多以少年事件程序處理,法院僅得以處以少年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或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等。

    2.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之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等資料,是屬於個人資料,您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您先報警再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