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當了保人
- 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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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7 15:5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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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問題內容如下:
我男友有天下班被之前同事找去他家(目前他租房子,同事租房在同棟房子),一進去發現裡面有三個人,他同事(一對夫妻)及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然後一進去他們就叫他當保人,就叫他在保人的單子上簽名,他在沒有看到合約內容,只有看到那張保人簽名的單子上簽名了,因為那對夫妻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內容,所以我男友只知道是那個先生要買中古機車要分期貸款要保人作保,並且一再保證就算沒有繳錢也不會牽扯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男友就簽了保人的單子,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沒有繳錢,是否會追繳到我男友的身上來?如果是,是否有方法可以取消做保?如果對方不願意更換保人我男友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自保的動作?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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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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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換言之,您男友在那位先生未付錢情況下,對方可要求您男友先代墊。而他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自不容任意反悔,故無法取消;建議您男友讓那位先生按時付款,否則他有法律責任。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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